第七十五章 证据稀少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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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案发后,所有能找到的相关证据都在这里了。”
吴雪蕊说着放出一张投影,只见上面只有三样东西,分别是一个烟头,半个鞋印,以及一根粗壮的带血粗木棍。
“经鉴定,死者面部损毁性创伤就是粗木棍造成的,说明案犯在将死者转移到牛棚后,曾用它中对死者面部进行击打,可惜上面没有找到案犯的指纹。”
“至于烟头,由于当时榆城条件有限,所以专程送到秦都鉴定上面留存的生物残留,鉴定部门提取出了牛棚主人的dna,而由于案发当晚他没有不在场证明,还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关了一段时间。不过后来比对了现场那半枚鞋印,发觉他与案犯体貌相差较大,再加上牛棚内多处出现相似的烟头,又没有更加直接的证据,就把他放走了。”
刘辉举起手,问道:“那为什么这没烟头还属于证物?”
“那是因为上面还有另一个人的dna残留。”吴雪蕊回答道:“上面不止有牛棚主人的,还有另外一名男子的,大概率是案犯所遗留。”
吴雪蕊说完,就见刘辉等四人纷纷露出不得其解的表情。
宋何见状,轻咳一声道:“当时负责此案的警员也曾经有过疑惑,但是在询问了牛棚主人后,发觉他不仅仅有在牛棚中抽烟的习惯,还因为家庭环境比较窘迫,往往一支烟一次只抽半截,另外半截会留在牛棚,等到下次再抽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案犯将死者转移到牛棚后,发现了牛棚主人遗留的半截烟,然后就抽掉了?”刘辉明白了宋何的意思。
“当时的警员是这么判断的,当然我也认可这个判断。”宋何点点头道:“另外,牛棚主人没有在牛棚中遗留火柴或者打火机的习惯,所以案犯点烟用的是自己的打火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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